昌吉回族自治州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下辖行政区之一。地处天山北麓、准噶尔盆地东南缘,东邻哈密市,西接石河子市,南与吐鲁番市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连,北与塔城、阿勒泰地区接壤,东北与蒙古国交界,边境线227.3公里,是古代“丝绸之路”新北道通往中亚、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。全州东西长541千米,南北宽285千米。昌吉回族自治州下辖5县2市。州域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个团场以及乌鲁木齐石化总厂、准东石油基地、玛纳斯电厂等一批中央、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。昌吉州是新疆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,已基本形成了粮食、棉花、畜产品、制种、蔬菜等支柱产业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。清朝乾隆时期纪晓岚《阅微草堂笔记》或《西域水道记》里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(蒙古语的一种),是“场圃”的音译,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。纪晓岚巡查新疆,爱作研究,他的说法直截了当。因为都有吉,有的人猜测“昌吉”为“仰吉”之转音,仰吉系突厥语,涵义是“新”。《突厥语大词典》和《元史·地理志·西北地附录》里都记载有“仰吉八里”(意为新城)这一名称。 “昌吉”之名可能是由张堡、仰吉八里、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。
昌吉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